品種:波斯,
性別:母,
毛色:白
認養地點條件:必須是住在桃園市
意者請洽:哈寶貝寵物沙龍(桃園市寶山街56巷1號),03-3564799---週四公休
認養條件:
1. 本人已年滿20歲;如未滿20歲,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。
2.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/貓咪寵物登記、晶片植入及成犬/成貓絕育等事項,幼犬/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,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,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。
3.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,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、乾淨之飲水、適當之運動空間、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,否則視為虐待動物。
4.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、狂犬病疫苗、驅蟲及健康檢查,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。
5.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,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。
6. 妥善照管牠,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或安寧。
7.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,如繫鍊、提籃等,始得攜出戶外。
8.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,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,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,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。
9. 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。
10. 本人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,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,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,經送養人同意後,始得轉讓。
11.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,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,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。
12.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,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,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;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。
13. 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;本人聯絡方式(包括住所地址、聯絡電話、email等)如有任何改變,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,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。
14.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。
15.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,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,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;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,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,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,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,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。
16. 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,一式共二頁,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。
17.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,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,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,包括律師費在內。
18. 其他條件由主人見面審核後再協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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